根据国家和浙江省的相关规定,浙江省从2025年1月起上调企退人员(包括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计发基数,新的计发基数为6520.92元,标准全国排名第三,比之前的6249.75元增加271.17元,增幅4.34%,为全国第19,涨幅在全国属于中等偏下。

2025年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金标准按照丧葬抚恤金计发基数的2倍计发,即13041.84元。
2.抚恤金标准按丧葬抚恤金计发基数的9-24倍计发(意思是最少发9倍,最多发24倍),具体到每个人还不一样,需要结合本人退休前累计缴费年限(或工龄)和退休年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抚恤金计发倍数=[累计缴费年限(或工龄)-6]-退休年数
其中:
累计缴费年限(或工龄)和退休年数均按整年计算,不满1年的不计算;
计算结果大于24的,按24计算;
计算结果小于9的,按9计算。
比如蒋某2025年2月在浙江去世,退休前累计缴费年限是38年11个月,退休年数为25年8个月,那么,在计算抚恤金计发倍数时候,缴费年限按38年计算,退休年数按25年计算,所以抚恤金计发倍数就是38-6-25=7,但由于计算结果小于9,按照规定应该按9倍计算,即抚恤金标准为6520.92*9=58688.28元。
总体来看,执行新标准后的浙江省企业和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共计是2025年浙江省丧葬抚恤金计发基数的11-26倍,即71730-169544元。
也就是说,浙江省企业和灵活就业退休人员2025年去世的,遗属可以领取的待遇最少是7.17万元,最多是16.95万元,但具体到每个人可能不完全一样。

最后提醒一下,企业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是在退休地社保机构申领的,遗属需提交身份证明、死亡证明和亲属证明等。同时,如果去世退休人员本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或医疗卡里面仍然有余额的(这个可以凭社保卡在网上或现场查询到具体数额),可以到社保机构和医保部门申请全部退还。




